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远程教育课程与国家统一自学考试课程学分互认原则及课程选修暂行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教高[2002]8号文件中提出的"试点高校应转变观念,逐步实施和完善各自的学分认可制度,主动共享其他高校的优势教育资源"的要求,结合各地校外学习中心提交的,曾参加国家统一自学考试学员希望转入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远程教育学院的申请,对照相关的学习中心所在地的自学考试科目及其规定的学分资料,为了让其中符合条件的医护人员有更多的机会接受现代远程教育学习,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如下:
1、按课程内容分类,远程教育学院与国家统一自学考试相应专业的课程均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和毕业实习三类。
2、《学分互认一览表》中"远程教育学院课程设置"一列,打"*"号的是必须选修的课程,其余的为自由选修的课程。选课基本原则是,必须先选修标有*号的必修课,然后才能选修自由选修课程。
3、《学分互认一览表》中"标志"一列相同的课程为可以互认的课程,即自考专业通过该课程者,可以免修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远程教育学院相对应的这一课程。
4、远程教育学院规定的各类课程(分类参照此办法第1条)学分数与自考学员已经通过的相应的各类课程学分数的差值为自考学员必须补充选修的该类课程学分数。课程选修顺序参照此办法第2条的"选课基本原则"。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200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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