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的学分制学员相关管理规定的通知
一、 参加成人高考并符合免试入学要求的学员可报名参加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学年制学习,并由当地学习中心提供其本人成绩和当地成人高考录取分数线的有效证明(需盖当地学习中心承办单位公章),报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认定该学员成绩真实有效后,发放入学通知书。
二、 参加国家统一自学考试学员可报名参加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学分制学习,并由当地学习中心提供其本人自学考试的有效成绩和规定学分数证明(需盖当地学习中心承办单位公章),报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认定该学员成绩和规定学分的真实性。
三、 学分制学员根据相关专业的《学分互认一览表》(附件一、二)及《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课程与自学考试课程学分互认原则及课程选修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附件三),选定需要选修课程,并填写免修课程申请表(附件四)和课程选修申请表(附件五),经远程教育学院核实其所选课程符合《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后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 校外学习中心应本着对学员负责的态度,需提供经核实的学员本人成人高考成绩、自学考试成绩以及当地成人高考分数线的证明材料,如有不实,一切后果由作假者自负。
五、 学员收到入学通知书后,按入学通知书上的日期、地点到校外学习中心报到,并注册入学。
六、 学员报到时需缴纳学费和教材费,并详细填写考生登记表。
七、 学费的收取
(一)参加成人高考并经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认定却已达到免试入学要求的学员,按照学年收费标准执行。
(二)参加自学考试并经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认定其通过的课程,按学分制收费标准执行。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200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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