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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教高[ 2002 ] 8 号文件中提出的“试点高校应转变观念,逐步实施和完善各自的学分认可制度,主动共享其他高校的优势教育资源”的要求,并结合各省市自学考试科 目的具体安排,为方便操作,特修订《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课程与国家统一自学考试课程互认及免修选修管理办法》如下: 一、总则 1 、学员所通过的自学考试课程与我院课程为一对一的互认关系。 2 、学员所通过的自学考试课程必须为我院所开设的课程,并且在学时、难度、内容上基本相同方可进行课程互认。 3 、被获准互认的 我院课程 ,学员可以 免修且免考,成绩按 60 分计入成绩单 。 4 、学员已获准免修的课程,也可申请参加考试,并按照实际的考试成绩计分。 5 、学员若申请参加已被获准互认的我院课程,则需提前一个月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互认办法 1 、学员提供本人所通过的自学考试课程的单科结业证明并填写 《课程免修申请表》 ,由学习中心签注意见后统一报送我院审批。 2 、我院根据学员所提供的材料,由教务部门审批可被我院互认的课程。 三、课程的选修 未被互认的我院课程 为学员需选修的 课程总数 。 四、申报与审批 1 、申请课程互认的学员必须在开学后 一个月 内根据本办法认真填写 《课程免修申请表》,并经当地学习中心审核确认(加盖承办单位公章)后, 与自学考试单科结业证明材料一同寄至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审批,逾期未寄至我院者,我院将 不再予以受理 。 2 、学分制学员填写的 《课程免修申请表》 一经上交确认后, 不得再作任何修改 ,即学员自填表之日起以后通过的自学考试科目我院 不予以再次互认 。 3 、我院在接到学员的 《课程免修申请表》 后的 一个月之内 办完所有的课程互认及免修选修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给学员所在的学习中心。 五、学费标准 收费标准同学年制学生,按学年交纳学费。 六、校外学习中心应本着对学员负责的态度,提供经学习中心审定核实后的学员本人自学考试成绩证明材料,如有不实,一切后果 由作假者自负 。 六、各类职称考试、等级考试(计算机、外语等)单科通过者,若所通过的科目在难度、内容上基本与我院课程相同相接近,也可申请免修,但不得免考。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2003 年 7 月 30 日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 教学中心: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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