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的学分制学员相关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校外学习中心(点):
   根据教育部教高厅函[2003]1号文件关于对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年检年报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各学习中心在2002年期末教学总结会上的意见与要求,我院对与国家教育部年检年报的有关规定不一致且操作程序复杂的免试入学制度与课程互认及免修选修制度进行修订如下:
一、关于免试入学的相关制度的修订
   为明确免试入学学员的入学资格、入学手续、学籍管理以及学费标准等问题,我院在原免试入学制度的基础上特制订《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关于免试入学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学分制学员课程互认相关制度的修订
   各专业国家统一自学考试科目设置较少,且学分数较高,而我院课程的学分又仅计算了该课程主讲教师讲授部分的学分数,该课程的课后辅导、学员自学检测部分的学分并未计算在内。因此,如按原学分互认及课程选修免修办法,则学分制学员在我院学习的学时和内容达不到教学及课程设置的基本要求,无法保证其学习质量。为真正提高学员的专业知识水平,故我院在原学分互认制度的基础上特制订《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课程与国家统一自学考试课程互认及免修选修管理办法》。
以上两项新制定的制度请各校外学习中心认真执行,并将在实际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及时告知我院。本通知及其附件所规定之内容自2003年3月1日起开始正式执行,之前与本通知及其附件相矛盾的以本通知为准(2002年秋季入学的学员仍按原管理办法处理)。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2003年3月31日

版权所有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远程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