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远程教育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远程教育课程考核管理工作,强化考核工作管理环节,维护考核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考风,使课程考核达到预期目的,特制定《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课程考核是远程教育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教员执行教学大纲情况和学生对本门课程掌握、理解程度的重要手段,也是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主要依据之一。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在结束时都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考核,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进行课程考核的,应经当地校外学习中心同意并报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批准。
   第三条 课程考核有考试、考查两种方式。考试可采用笔试、口试等多种形式。除外语类课程可根据特殊需要采取笔试、口试或两种兼用的考试方式外,其他课程考试均应以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如某门课程确需以考查或闭卷笔试以外的方式进行考核应经系主任同意后报远程教育学院批准。

考核准备
   第四条 考核组织工作应在主管远程教育的院长领导下,由远程教育教务办公室负责。全院统一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由远程教育学院协调安排,专业课程由教研室具体负责。
   第五条 考核前任课教师应指导学生进行系统复习,使学生对所学课程内容加深理解,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但不得划考核范围、暗示考核题目,更不得泄漏考核内容。
   第六条 考核前应加强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使学生正确对待课程考核,自觉地遵守考场纪律。
   第七条 远程教育学院教务办公室要认真安排考核计划,做好考核准备工作。考核时间、地点一经确定就不得随意改变,并要提前一周通知到学生。

命题与试卷
   第八条 考核命题工作由远程教育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组织,任课教员命题时每门课应同时准备至少2套水平、题量相当的考题,并附有标准(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第九条 考核命题要以教学大纲和教材为依据,要反映本门课程的基本教学要求,并兼顾理论知识、概念、综合分析、应用等方面的内容。考题的分量应以中等程度的学生在两小时内答完为度,难易程度应以检验学生学习水平高低,并使考核成绩呈正态分布为宜。
   第十条 任课教员将试题出好后须送教研室主任或专业主任审定.考题一经审定即应加密(在密封袋上加"秘密"级标志),并于考核的四周前送交系远程教育学院教务办公室安排印刷。
   第十一条 考题必须选择安全可靠的单位印刷,印刷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按《保密法》和学校有关规定落实保密措施,严防考题泄密。
   第十二条 考题应由远程教育学院教务办公室在保密的情况下按考场人数多少分装成袋(考卷密封袋内应附上《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场规则》、《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远程教育学院监考守则》、《考场记录》表各一份),标?quot;密级"后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第十三条 监考人员应在考前指定的时间内领取考卷,并妥善保管,赴校外学习中心监考人员不得携带考卷或答卷在旅途中探亲访友或旅游,不得以邮寄的方式传递考卷或答卷,以防泄密或丢失。
   第十四条 校外学习中心有责任提供安全保密的保管设施,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考卷或答卷。监考人员须在考核开始前十五分钟将密封的考卷带到考场,当众验封后启封。
   第十五条 在考卷、答卷传递过程中所有环节都必须有严密的交接手续和记录。如发现考题、答卷遗失或有泄密现象发生,应立即报远程教育教务办公室,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同时要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责任者,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考核与监考
   第十六条 考核应安排在照明条件好、桌椅齐备无损、桌面平整,且能保证隔位就座的教室进行。如隔位就座确有困难,可采取不同年级、不同课程插花安排考生就座的方式,确保相邻两座位考生考卷各不相同。
   第十七条 监考人员应由承担教学任务的校外学习中心(站)选派。各中心(站)选派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敢于坚持原则的同志担任监考工作。班主任必须参与监考工作。
   第十八条 凡考生在60人以下的考场,至少应有两名监考人员;61人至100人的考场至少应有三名监考人员;101人以上的考场至少应有四名监考人员监考。
   第十九条 监考人员必须严守《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远程教育学院监考守则》,执行《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场规则》,维护好考场内外秩序。设有两个以上考场的考点、应指定主监考一至两人。主监考要对该考点的考核工作全面负责,要认真做好考试的时间控制、考场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突发问题的处理等管理协调工作。
   第二十条 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学生证,履行指纹考勤程序,并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考人员在执行监考任务时应佩带监考证。

阅卷与成绩评定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束,监考人员应立即按学号顺序清点考卷及答卷,并将有监考人员签字的考场记录一起装入试卷袋内。传递答卷的交接手续及保管、保密等事宜均要严格按传递考卷的要求办理。
   第二十二条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教务办公室收到监考人员交回的答卷后应立即组织任课教员阅卷。阅卷工作一般应在一周内完成。任课教师因故不能完成阅卷工作的,要由教研室安排其他教师阅卷。考核人数较多的课程要组织多个教员在统一评分标准后集中阅卷。
   第二十三条 阅卷教师必须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公正客观地评定学生成绩,不得打分过宽或过严,更不得任意提分、送分。
   第二十四条 阅卷结束后,阅卷教师应将学生成绩登录在《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试考查成绩表》上,签字后连同考卷一起交远程教育学院教务办公室,由教务办公室向学生公布。
   第二十五条 考核成绩一经评定,即不得随意改动。如因阅卷评分有误必须改动者,须由阅卷教师提出书面报告经主管系主任批准方可改动。

考核结果分析与总结
   第二十六条 阅卷工作结束后,任课教员应对考核结果认真加以分析,并写出书面分析报告送远程教育学院教务办公室。教务办公室亦应对考核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的文字材料应存入教学档案。

违纪行为与处理
   第二十七条 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指挥,遵守考场纪律,树立良好考风,严禁考核时作弊。考生违反考核纪律或有作弊行为,将依据《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八条 考核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不得玩忽职守或以考谋私。考核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视情轻重给予通报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1)监考中未履行《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远程教育学院监考守则》;(2)评卷中责任心不强,造成错评、漏评、计分错误较多,经指出仍不改正的;(3)工作不负责任至使考核内容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4)丢失考卷、答卷的;(5)利用监考或从事考核工作之便,为考生提供舞弊条件的;(6)故意损坏考生答卷并造成严重后果的;(7)包庇、掩盖、纵容舞弊行为的;(8)以考核工作之便,索贿、受贿、以权谋私的;(9)打击、诬陷、报复考生的;(10)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考场纪律混乱、舞弊、抄袭严重的;(11)对因考点、考场工作秩序混乱而造成的重大损失负有领导责任的;(12)有其它违纪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 处理考试中违纪行为的责任者时,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校外学习中心(站)工作人员违纪需给予行政处分的可由学校提出意见交设站单位处理。
   第三十条 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受到处分的,处分决定归入学籍档案;考核工作人员因违纪受到处分的,处分决定存入工作或人事档案。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经主管校长批准自即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二○○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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