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远程教育入学考试监考守则

 
一、监考工作必须由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的人担任。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监考守则》,坚决杜绝考试中的不正之风。监考人员有权认定考试作弊事实,批评、制止考生的作弊行为。
  二、监考人员要事先了解所在考场的考生人数,要认真作好考场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监考人员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持考场纪律,又要主动热情地关怀考生。
  三、监考人员在考试开始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考前5分钟宣读《考场规则》。在考试开始前十分钟将试卷启封,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须逐一检查考生与其所持准考证和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应立即查明情况并做出相应处理。
  四、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试有关规定,对违纪考生应提出口头警告,及时批评教育,发现考生作弊,监考人员应立即共同认定其作弊行为,并当场告诉作弊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监考人员须将作弊情况如实填写在《考场记录》中。
  五、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准阅读书报、不得将试卷传出考场。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非本考场的监考人员及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六、考试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可以向考生报告时间。考试终了时间一到,监考人员应令考生停止答卷,将试卷翻放在桌上,并让考生离开考场。监考人员应认真清点试卷,将试卷按准考证号顺序整理好,并逐一检查试卷是否填写了姓名、学号、试卷是否缺页等。
  七、监考人员应认真核对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及试卷数目,应将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缺考人数及准考证号、作弊考生的作弊事实等考场情况在考场记录上详细填写清楚。监考人员应在考场将试卷及考场记录交主考教师清点后妥善保管。
  八、对于缺考的学生,监考人员与巡考人员应向校外学习中心查明缺考原因,并在考场记录上注明。
  九、监考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不得自行变更考试时间,不得营私舞弊,违者要严肃处理。若发现有泄漏试题现象,监考人员应立即向学习中心和巡考人员报告。
  十、校外各学习中心(点)主考的教师,在考试结束后应与巡考人员一起对各考场的试卷进行认真清点,了解各考场的考试情况,统计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核查作弊事实等。巡考人员在返回学校时将密封的试卷袋交远程教育学院教务办公室核查验收并汇报考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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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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