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关于授予远程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规定
沪二医大校远程(2004)21号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关于授予远程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上海市高等教育局关于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及《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关于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结合网络教育的实际情况,确保网络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远程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的本科生具备下列条件,可获得上海第二医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1、授予网络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应贯彻“择优授予”的原则,在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有良好的医德品行。
2、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公共基础课(含政治理论课和外语课、医学基础课、专业课、毕业实习(见习)等课程考试成绩,平均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
3、考试、考查课程的成绩均及格。
4、毕业考试、毕业论文答辩平均成绩达到75分。
5、在学习期间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政治上有明显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动,经批评教育坚持不改,按结业生对待者。
2、在校学习期间,受过学校或单位记过处分以上者(含记过处分)未撤销者。
三、如在授予学士学位后,发现不符合授予标准者,学校学位评审委员会根据情况有权作出撤销其学士学位的决定。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