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沪二医大校远程(2004)18号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关于授予远程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规定
根据教育部(1982)学位字001号通知、沪高教(1982)第078号文及《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关于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网络教育的实际情况,确保网络教育本科毕业学士学位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远程教育学院毕业的本科生具备以下条件,可获得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1、授予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应贯彻“择优授予”的原则,在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有良好的医德品行。
2、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公共基础课(含政治理论课和外语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毕业实习(见习)等)课程,全部考试课程的平均成绩须在75分以上,(含75分)。
3、毕业考试、毕业论文答辩平均成绩达到75分。
4、考试、考查课程的成绩均及格。
5、在学习期间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6、通过全国试点学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课统考(2004年3月起入学的学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政治上有明显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动,经批评教育坚持不改,按结业生对待者。
2、在校学习期间,受过学校记过处分以上者(含记过处分)未撤销者。
三、如在授予学士学位后,发现不符合授予标准者,学校学位评审委员会根据情况有权做出撤销其学士学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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